11月23日,第十一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前夕,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传播研究所主办的道路安全线上研讨会上,各界专家与一线管理部门聚焦儿童安全座椅使用与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开展了深入探讨。 道路交通伤害已成为我国14岁以下儿童的第二位伤害死因,而伴随着儿童出行方式中乘坐私家车和乘坐电动自行车的比例逐渐上升,儿童安全座椅使用与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成为影响儿童道路交通安全的两大关键因素。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通过案例抽样研究显示,儿童乘坐电动自行车事故数量占所有乘坐交通工具事故的32.67%,事故伤害中最主要的就是颅脑损伤,表明儿童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公安部交管局统计发现,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70%。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提供的儿童安全座椅使用指南 主办方供图 骑行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不仅仅针对儿童乘员,对于保护所有电动车驾驶人和乘员的安全都至关重要。2021年3月24日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第六十五条规定,驾驶或者乘坐电动自行车时应当戴安全头盔并符合使用规范。新增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完善了安全头盔的使用规定,进一步完善通行规定,有效推动了地方立法进程。 据统计,截至2022年11月,有关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的地方立法有65部,其中省级立法占51部,占比78%,市级14部,占比22%。77%的地方立法有强制性规定,其中50%有明确罚则,如《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违者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尽管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的地方立法呈现明显加快趋势,但立法过程中也暴露出罚则设计、责任主体划分不一致,头盔标准缺乏明确规定等问题。“我们注意到,地方在进行电动自行车立法时存在侧重管理而轻视安全的倾向,对道路参与者的安全关注不太够。”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所副教授马允说。 随着我国机动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儿童群体的交通出行安全风险也在叠加交织。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2022年在北京、上海、武汉、广州、成都等城市中开展的城市小学生通学出行情况调查显示,当前小学生通学的交通方式中,乘坐私家车占到了32.62%,仅次于步行,乘坐电动自行车位列第三。通过案例抽样研究显示,儿童乘坐私家车事故数量占所有乘坐交通工具事故的20.83%,其中的近两成事故由于儿童没有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增高垫或安全带等儿童乘车约束装置而加重了事故后果。 有强制无罚则,儿童安全座椅立法效果如何保障?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所副所长马允副教授表示,截至2022年11月,儿童安全座椅地方立法共有29部,其中2019年至2022年出台了17部,远低于同期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立法,从立法层级来看,省级立法占比达到了45%,市级立法占比55%。 尽管93%的儿童安全座椅地方立法使用的是强制性而非倡导性规定,但大部分地方立法都没有设置罚则。全国27部要求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地方立法中,只有内蒙古和深圳两地明确了罚则。 “在罚则适用上,儿童安全座椅主要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的规定,但这一条是概括性责任条款,而不是专门针对儿童安全座椅的违法行为制定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可能造成儿童安全座椅立法威慑不足、法律实施效果不彰的问题。”马允指出。 安全座椅宣传海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供图 安装不代表能正确使用。中汽中心汽车测评管理中心高级工程师张云龙提示,儿单座椅须专龄专座,家长们使用儿童座椅时,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保证正确安装。此外,在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时要根据儿童座椅说明书调整肩带高度、头枕高度,使座椅的状态适用于该体型的儿童,适当拉紧安全带,这样才能使儿童座椅的保护作用正常发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