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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小学生欺凌防治纳入市级政府教育履职评价
发布时间:2021-03-13  文章来源:  网络编辑:  浏览次数:0

辽宁省教育厅日前决定,在全省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努力把校园打造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

辽宁省本轮专项治理行动实行“清单式管理、分阶段推进、精准化问责”。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依据《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政策清单》和《2021年辽宁省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任务清单》,挂图作战、对标对表、对账销号。未能如期保质完成任务的单位将被严肃问责。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市人民政府教育履职评价,省教育厅将加大平安校园考核的赋分权重。

为确保专项治理行动达到预期效果,辽宁省教育厅要求各市教育局将防范中小学欺凌专项治理行动摆到今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筹划、周密安排、迅速行动。省教育厅面向社会统一公开各市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及办公电话,各市教育局也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予以公开,并安排专人值守,及时接听处理群众来电。

与此同时,全省中小学校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照相关文件,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摸底,找准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重点、细化整改措施。各中小学校也对全体学生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梳理,班主任要与家长沟通交流、与学生谈心谈话,全面准确掌握学生的心理状况、思想动态和同学关系,对潜在的欺凌隐患苗头做到心中有数、手里有招、风险可控。排查中一旦发现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必须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及时疏导化解,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辽宁省教育厅要求各地依据《民法典》有关公民人格权的规定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要求,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惩处;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会同专业人员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心理干预、心理治疗。处置过程中,要依法依规保障被惩处学生享有申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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