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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通知 做好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发布时间:2021-9-6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网络编辑:admin(管理员)  浏览次数:472

近日,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部署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和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不断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强化联动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通知》强调,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并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管理,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通知》强调,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加强学校食堂等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对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者的日常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调动学生和家长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查验进货原料,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做到烧熟煮透食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彻底清洗消毒餐具用具、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配送食品等。积极推进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对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做到全覆盖。强化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监管,严格执行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酒网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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